女子伙同他人偷走10吨蒜头 用货车从海口运到儋州卖得4.8万元;在同伙相继落网后,怀有身孕的她向警方自首,被判缓刑 记者 吴兴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本报讯 6年前,儋州女子王某与陈某等4名女性好友合伙盗窃海口某仓库内的10吨蒜头,这些蒜头装了4面包车,随后用大货车从海口运到儋州售卖,非法获利4.8万元。6年间,王某的同伙陆续落网被判刑。2017年6月26日,怀有身孕的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2月中旬,王某和陈某女(已判刑)、黎某英(已判刑)及小美、陈某香(均另案处理)在海口市区捡破烂途经海口一仓库时,发现该仓库存放着大量蒜头,遂起盗窃之念,5人商议伺机行窃。 同年2月16日凌晨2时许,5人伙同王某政(已判刑)、王某勤(已判刑)、王某业来到仓库处,王某业、王某勤在路口望风,5名女子打开一层仓库大门并将蒜头搬到王某政驾驶的面包车内,后王某政驾驶面包车将蒜头转运给由某(另案处理)驾驶的货车上。当天快亮时,几人来回4次共计从仓库运了4面包车蒜头到由某驾驶的货车上。随后,王某政、王某勤驾车载着5名女子逃离,由某驾驶货车将蒜头运到儋州市。 几天后,5名女子和由某来到儋州市销售偷来的蒜头,共售得人民币4.8万元。5名女子和由某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6000元,王某政、王某业、王某勤每人分得赃款人民币4000元。 6年间,陈某女、黎某英、小美、陈某香、王某政、王某勤及由某相继被判处刑罚。2017年6月26日,怀有身孕的王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2017年10月11日,王某将分得的赃款人民币6000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销售后得款人民币48000元,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其主动退还赃款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对其可宣告缓刑。龙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