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检察院 袁小安 近年来,新化县人民检察院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为使命,以促进社会公正义为职责,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积极打造五大品牌,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为创建“平安新化”、“美丽新化”、“幸福新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201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娄底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7年被湖南省文明办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打造服务品牌。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2018年来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578件730人、起诉676件876人。二是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惩治传销类犯罪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7件34人、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18件60人、传销类案件2件4人。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确立了案件信息移送共享、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专项检查监督等多项制度,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维护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加强诉讼法律监督,打造监督品牌。坚持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一职能,着力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上下功夫、出实效。在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上,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公安机关接报案信息;完善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工作机制,深挖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和线索;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在审判监督上,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量刑建议的功效,加大抗诉力度,2018年来,共纠正漏犯30人,提出抗诉5件,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发送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提出检察建议6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上,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全国推广。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监管场所安全。 三、提高规范执法水平,打造质量品牌。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核心,通过抓好“三个严格”,进一步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严格案件监督制度。全面实施案件统一受理、执法动态监督、个案全面评查、结果综合运用的案管机制,实现对办案全程动态监管。通过严格监控办案流程、严格受案审查、建立工作台账、规范案件流转、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控制退补退侦,缩短办案周期,杜绝超期羁押和超时限办案。二是严格案件评查制度。把立案后撤案、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判无罪案件和提请抗诉后未获上级检察院支持的民事行政案件作为评查重点,从源头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三是严格推行问责制度。实行办案责任问责制度,对发现的执法办案中违反规范执法相关规定、不遵守办案纪律行为的,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违纪隐患,及时制止。 四、密切联系基层群众,打造惠民品牌。坚持以乡镇检察联络员为抓手,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选聘了32名乡镇检察联络员,构建了遍布全县各乡镇、村组、社区的检察机关化解信访矛盾的“局域网”,把检察工作的触角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具体协助处理检察宣传、社区矫正监督和控告、举报等工作。2018年来,联络员成功化解信访矛盾156起,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其中“王功勋信访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信访优秀案件”。另外还组织干警先后深入学校、企业、机关、社区、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如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方东恩任上渡办事处中心学校法治副校长,他每学期组织多个主题的法治讲座,把法律送进校园、送上课堂、送到学生身边。 五、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打造管理品牌。坚持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出发点,重点聚焦作风建设和能力提升,全面提升干警素能。全面实行绩效化管理,认真落实日清、月评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让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从根本上转变“四风”,加大廉政教育力度,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免疫力”,确保干警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的纯洁性,纪检监察工作连续五年被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和新化县委、县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每月不少于2-3次检察课堂学习,鼓励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认真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案件、优秀文稿评比活动,通过业务竞赛、观摩庭、聘请专家讲课等方式掀起岗位练兵比武高潮,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技能。(记者卢黎明)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