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永字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是锦州市司法局直属所,是一家综合性、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位于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1号瑞盛晶座11-290。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分便捷。其办公场所面积400平米,宽敞明亮,舒适幽雅,各类办公设施一应俱全。 我所拥有一批高学历、高规格的法律专业人才,工作认真踏实,肯于钻研法律业务,这使永字律师能够及时了解和深入理解客户的不同需求,从而为客户提供更为及时、全面和高效的法律服务。在专业服务上,永字所本着“忠于所托,专业风格,团队服务,精益求精,诚信高效,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对各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与整合,成立了数个专业服务部门。永字所始终把客户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强调团队智慧,对个案办理精益求精,力求完美。诚信高效是永字所最宝贵的财富,是永字所快速发展的基石。
执业人员素质概况: 本所由一级律师赵勇,原锦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最早获得辽宁省最佳辩护人的“王铁嘴” ——王治华,辽宁省律师辩论大赛最佳风采奖获得者金雷等一支高学历,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老、中、青三代律师联合组成。 所内拥有执业律师20人,其中高级律师3人,中级职称9人,研究生2名,执业律师全部具有法律本科学历。多人多次受辽宁省司法司、辽宁省律师协会、锦州市司法局和锦州市律师协会等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主要业务范围: 我所业务领域涵盖各类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诉讼和仲裁法律事务,以及破产清算、房地产和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金融保险、招标投标、合同事务、公司治理、商业秘密保护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主要业绩: 立所十五年来,永字所一直致力于建立优异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提供优质尽责的服务,期间共为锦州市人民政府、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沈铁锦州管理中心、、锦州市北山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锦州市九泰药业有限公司、锦州广播电视总台、锦州市信访局、凌海联社等40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千余件,受到客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所主任赵勇曾被授予锦州市首批“十佳律师”,辽宁省“文明律师”,锦州市首批“后备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称号,2012年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和“优秀共产党员”,被锦州市司法局树立为先进典型号召全市律师学习。承办的“三利一伟”案为李宏伟的辩护成功;为锦铁建筑段“锦州火车站工程索赔”案在上海的胜诉;为盘锦机务段“闫海潮的无罪”辩护都作为典型案例被发表在国家或锦州的报刊杂志上;2003年因为童工杨蒙蒙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访,并制作成电视片《多磨的花季》在央视多个频道播放。2003年被中国社会经济调查组织评为“辽西社会信誉知名律师事务所”,2005年被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共同授予“省三A诚信律师事务所”称号,同年被评为锦州市司法系统“文明律师事务所”,2006年被评为锦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律师事务所”,2009年被评为锦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2010年被锦州司法局授予“服务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被锦州市司法局授予“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获得辽宁省律师行业党委“先进党支部”称号。
发表文章情况: 赵勇主任曾主编《法律基础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律师手记》等书籍;其论文"谈铁路运输合同的索赔时效"、辩护代理案例"一次在多人多罪多起犯罪中的成功辩护"、"原告的诉讼请求被自己选择的法院驳回"等文章被发表在省级以上的杂志上或被选入《案例精选》中。名誉主任王治华,其无罪辩护案例《是自杀而非他杀》收入《定罪量刑文选》是收入该书辽宁省律师唯一案例,系我省锦州地区唯一最佳刑事辩护人。律师金雷《对加强律师业务培训的构想》发表于2004年第三期《辽宁律师》杂志上。律师王远卓《浅析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价值》发表于2016年第十一期《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上。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