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脚步,中国律师也走过了40年不平凡的历程。 在经历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的律师中,有一位女律师尤其引人注目。她主动申请从法院调到法律顾问处,借钱创办律师事务所,投资为律师福利分房;律师事业发展风生水起,她相继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内蒙古律协会长、全国律协副会长,为律师行业发展呕心沥血;她主动退出律师事务所管理层,完成了事业传承,却仍活跃在业务一线。 她就是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建中。她以“诚信为本”的理念立足草原钢城包头,39年如一日奋战在法治的最前线;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坚守律师行业39载践行法治中国的理想;以一个女性的豪爽、大度演绎着当代女律师的正气与柔情,诠释着中国律师的责任和使命。
建中律师事务所投资兴建的律师办公楼 从法官到律师的华丽转身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伴随着两部法律的公布实施,律师辩护工作也随即展开。 当时,正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做助理审判员的宋建中,萌发了转行做律师的念头。于是她主动申请参加法院系统举办的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了律师工作证。1982年7月,宋建中又考取了律师执业资格证。 宋建中说,她是幸运的,刚刚步入律师行业就遇到了她律师生涯的导师,从他们身上学到了老一辈知识分子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然而,宋建中也清楚地意识到,作为当时为数不多的女律师,她要比男律师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使自己更具竞争实力。 1980年,中国第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兵器部一机厂大礼堂开庭审理。礼堂内外人头攒动,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十几家媒体记者采访庭审活动。 宋建中为最后一个被告人辩护。法庭上,凭借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通过严谨的逻辑、雄辩的口才、精彩的发言,让许多人记住了这个年轻的女律师。 宋建中一炮而红,聘请她的人越来越多,此后许多大案要案的辩护中都出现了她的身影。 “那个年代,电视上经常会全程转播一些大案的庭审实况,人们会经常在庭审中看到我,同时也记住了我。名气越大,请我办案的人越多,我锻炼的机会也就越多,这么多人的需要,让我看到了律师的价值和责任。”宋建中对做好律师辩护工作愈加充满了信心。 据宋建中回忆,当时慕名请她的人很多。有好几次,当她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时,他们很难把这个扎着辫子、二十出头的黄毛丫头与名律师“宋建中”联系在一起。很多人想象中的“宋建中”应该是一个男律师,而且是一个老律师。为了避免当事人的误会,让他们对自己更为放心,宋建中剪掉了辫子,之后她一直留短发。
环境优美的建中花园小区 弱女子借钱创办律师事务所 一个人只要承担了一种使命,就会不断产生工作的激情,宋建中便是如此。 办理完几件重大案件后,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领导多次找宋建中谈话给予升迁机会,这样的机遇在当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可遇而不可求的阳光前程,但宋建中都拒绝了。宋建中想规划自己的人生,做自己喜欢做的工作,而律师职业所赋有的挑战和激情让她不忍割舍。 宋建中说:“律师这个职业总是让我陶醉,让我充满梦想、充满激情,不断地接受挑战,感受对社会做出贡献后的喜悦,更重要的是能够证明自己的价值。我眼中最崇高的职业就是律师。” 宋建中的这份执着,不但招致了父母的反对,也引来了领导的不满和同事们的非议。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1986年,司法部开展“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国资律师事务所改革。时任包头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宋建中敏锐地看到了律师行业发展的机遇,包头作为中国北方最大的工业城市,有着雄厚的经济基础,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她又一次婉言谢绝了对她提拔副处级的安排,这一次她要主动丢掉“铁饭碗”,创办一家专门为包头的央企、大中型国企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1986年,宋建中借了3000块钱,与几位老律师共同筹办了内蒙古第一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国资律师事务所——包头市经济律师事务所,从此踏上了一条充满挑战和压力,同时也充满激情和希望的创业发展之路。
建中花园小区里的葡萄架 坚持投资建设“律师之家”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宋建中抓住国有企业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机遇,开展了全方位法律服务。 建所之初的10年间,宋建中带领团队努力拓展业务领域,为包头市的央企、大中型国企、市政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律师事务所年平均创收增长率超过40%,连续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所等荣誉称号。 在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的同时,宋建中提出计划用10年时间建设10000平方米的多功能律师花园小区。当她提出这个思路时,震惊了身边的所有人。因为对于当时年收入只有40万元、账面存款只有二十几万元的律师事务所来讲,这无疑是天方夜谭。宋建中的提议因为遭到了绝大多数人的反对而被否决。 一时间,各种流言蜚语席卷而来。“这个女人真傻,放着安稳的日子不过,借钱买地建楼,没事找事”,“神经有问题”,“包头一大怪,建中所建郊外”。但是,担任过几届包头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的宋建中,了解到50年代苏联专家为包头市做的城市发展规划,她选择建设的地段是未来包头市的中心。因此,宋建中相信自己的判断,她要义无反顾地推进这项工作。 但许多律师不理解,都在观望、犹豫,宋建中该借的钱都借得差不多了,如果再不果断作出决定,后期工程很可能因为没有投资而被迫停工。为了事业的成功,她已经没有退路了。于是,她卖掉了家中的房子,并承诺如果建设出现问题,自己倾家荡产也会赔给大家。看到大家还没有行动,她开始采取 “强制”措施保证工程进度。她指示财务部将所有律师的业务提成全部停发,尽管许多律师心里不乐意,但是宋建中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和坚定执著的事业心,还是让律师们默认了她的决定。 “说真心话,我现在想起来也挺后怕。但敢于冒险的天性和贵人的及时相助,还是让我们如期完成了既定目标。”说到这儿,宋建中要感谢她的副手刘卫民。当所里多数人都反对她时,是刘卫民支持了她。“你放心干,我支持你。”这句话让宋建中增加了信心。 1998年8月,7座总计3000平方米的律师楼如期完工,全体律师都分配了住房。老律师住独栋,青年律师住公寓,实习律师住宿舍;园区建设了网球场、健身馆、葡萄园、果园、免费餐厅。2005年,律师事务所又完成了二期工程,总建筑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原计划10年的建设规划提前完成。 32年来,建中律师事务所将年收入的20%用于解决律师福利分房和律师福利性开支,共分配福利房62套、7800平方米。律师事务所给自己的律师分房,一时在全国律师行业成为佳话。 2001年,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由国资所改制为合作所,实行公司化管理,建立了股权激励制度。2011年,又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呼和浩特、北京、锡林浩特、天津、乌兰巴托、美国达拉斯等地设立了分所。 “回首走过的路,我要真心感谢所有帮助、支持、信任我们的人;感谢与我同舟共济、心心相印十几年甚至近二、三十年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我始终如一的信任、理解、包容和支持;这些年一路走来有苦也有甜……”谈到自己的律师生涯,宋建中充满了感激之情。
2009年12月,时任全国律协副会长宋建中在七届全国律协二次理事会上发言。 顺利完成事业传承 埋头做事、低调做人,是宋建中一贯的处世原则。客户也以实际行动对宋建中的为人处世和业务能力表达了认可。 宋建中连续32年受聘担任包钢集团常年法律顾问,连续22年受聘担任包钢股份常年法律顾问,连续21年受聘担任北方稀土法律顾问,连续19年受聘担任天津天士力制药等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她和她的团队为包钢股份、包钢稀土、天津天士力制药股份、兰太实业等境内外上市公司的改制重组、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借壳上市、并购及融资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为包钢集团、天士力集团等170个大中型项目的并购重组、中外合作、国际投融资、国际政府贷款等项目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由于建中律师事务所团队和谐,品牌业绩优良,再加之长期坚持解决律师的福利住房,吸引了一大批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评估师、证券保荐人资格的律师及海外留学归国人才的加入。 在踏踏实实做好法律服务业务,兢兢业业做好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同时,律师行业和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宋建中和建中律师事务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1995年、2000年,宋建中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优秀律师”称号;2012年,她荣获司法部“律师行业党员标兵”称号,同时被全国律协授予 “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中国律师特殊贡献奖”。2005年和2008年,建中律师事务所两次被全国律协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宋建中曾当选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连续当选第六、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担任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会长等职务。 随着律师事务所的不断发展壮大,年轻律师逐渐挑起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的大梁。宋建中也渐渐地意识到,是时候让年轻律师接过事业发展的接力棒了。 宋建中开始有意识地将自己的一部分业务交给年轻律师打理,让年轻律师更多地参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她也逐步退出了一线管理工作。 虽然经历了一些波折,但建中律师事务所已经顺利地实现了新老交替、事业传承。一批年富力强的律师担负起了业务发展和律所管理的重任,但宋建中并未离开她热爱的律师工作,66岁的她仍然带领律师团队,奋战在法律服务一线。 巾帼不让须眉,这应该是宋建中近40年律师工作的生动写照。在占律师总人数40%的女律师群体中,宋建中凭借着对律师事业的无限热爱、对律师行业的辛勤付出,以及她所获得的傲人成绩,成为了女律师乃至中国律师的佼佼者。 面对众多荣誉光环,宋建中笑谈,“与其说这是一份份荣誉,不如说是一次次鞭策和鼓励”。作为一个革命后代,她有责任继承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为律师行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首发于《中国律师》杂志2019年第3期。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