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下海”的陈文,是中国最早走向市场的创所律师之一。当年,行业空白较多,由此带来的挑战不少,但也为先行者们提供了巨大的创新空间。也是时代机遇使然,陈文后来成为了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重要开拓者。 陈文律师的另一项代表性成就,是作为创始合伙人之一,参与创建了中伦及中伦文德两家如今规模均已跻身中国前十的律所。它们不仅为中国输送了大量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且在律所发展模式,包括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方面,做出了大量的创新性探索。他率领的团队是中国较早在国外设立分所、尝试中外律所联营的专业团队,并创办了第一个由中国律师自己主导的全球法律联盟。 除了业务创新和律所运作、管理模式的探索,陈文还率队参与了中国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并通过为“南水北调”、“2008奥运工程”“城市副中心及亚投行”等一系列重大工程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推进,助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如今回望自己28年的“下海”历程,陈文很是感慨:“到目前为止,做了几件让人开心的事,最大的欣慰,是为中国的法治事业尽了力,也做了些具体工作。”
文 彭川 2020年新春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破了人们原本平静的生活。陈文律师也添了新的忙碌,组织所里的同事为湖北武汉捐款捐物,鼓励大家撰写专业文章回答社会对于与疫情相关的法律问题的关切,鼓励大伙儿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做事经常“先人一步”的他还早在2月15日便向国家提交了“尽快安排专门机构撰写新冠肺炎白皮书和建立新冠病毒纪念碑”的建议书。陈文说,“有机会能为国家做点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尽力去做。” “下海”逐梦 陈文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位衣着朴素、很有亲和力的慈祥长者。 而采访前查阅其相关资料,除了知道他的职业履历一点儿也不“朴素”之外,还有一个“小故事”令人印象深刻。 刚“下海”做律师那会儿,为了跑客户,培育市场,陈文经常穿一件军绿色大衣,包里夹着一大堆名片,冒着严寒,骑一辆“二八”自行车穿行在北京的大街小巷,看到公司就主动上前递上名片,并向人介绍自己和团队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务。多年后回忆起那段创业经历,陈文的这种吃苦和敬业精神还曾令他的一位同事兼“学生”大为感慨,“工作实在是太拼命了,现在的律师哪还有这种精神啊。” 可见,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那些有所成就的人,背后都付出了超出常人的努力! 作为“50后”,陈文身上这种特别能吃苦的精神,某种程度上也是他们那一代人的群体性特征之一。 陈文1956年出生在河南省焦作市,1974年被下放到焦作市博爱县金城公社做知青。在那5年的时间里,他曾和大家一起在大雪纷飞的夜晚喊着号子打井,一起在缺少安全防护、凶险崎岖的太行山上拉着板车,爆破修路,吃了很多苦,不过,也由此学会了忍耐与坚守,锻炼了意志和毅力。 大学时期,陈文学习同样刻苦。 1978年,通过努力,陈文如愿考上了兰州大学英语系。当年77、78级考生都是在1978年同一年入的学,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同属于中国恢复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学生。而能够从二千多万考生中脱颖而出,无疑是幸运的,加上进了大学就等于转眼之间由社会底层变成了令人称羡的“时代骄子”,因此大家都都非常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晨曦诵读,挑灯夜战,也就成了十分普遍的现象。 除了能吃苦,陈文那一代大学生中后来事业上有所成就的人,基本上还表现出了另一些鲜明的群体性特征,比如,有专业知识,有世界眼光,更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 毕业后,陈文被分配到了中原油田,由于工作出色,加上有外语特长,不久之后又被调到了原煤炭工业部直属的焦作矿业学院教书。“那时候,国家百废待兴,各个岗位都急缺人才,求贤若渴,因此,像我们这样的大学生受到了各个单位的重视。一方面,这为年轻人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也激发了大家强烈的使命感和建设国家的紧迫感。”陈文说,“我们这一代人都视学者、英雄为偶像,受到的教育也使得我们普遍具有集体意识和家国情怀。”也是得益于此,77、78级学生的成才率很高,不少人后来都成为了各行各业的中坚力量甚至栋梁之才。 工作两年后,为继续充实和提升自己,陈文又报考并顺利通过了黄河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考试。 在这里,他首次真正与法律结缘。 “读本科那会儿,我曾想当一名外交官。”陈文说,这是他选择黄河大学的原因。资料显示,1985年成立的黄河大学,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是中国第一所中美合办、中外合办的现代化大学。学校首任校长是两院院士、两弹功勋科学家秦元勋,他也是首届人工智能协会会长。黄河大学是当年国内唯一一所只招收研究生和全面实行美式教育、全英文教学的高等学府。学校共开设了美国研究、英美语言文学、经济管理、计算机四个专业。陈文选择了美国研究专业,由此得以系统学习了美国的政治、经济和法律,成为了学校培养的首批中国研究美国的学者,也是当时中国稀缺的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硕士研究生阶段,我系统学习了美国的《宪法》、《证券法》、《公司法》、《美国法律制度》、《劳工法》等法律知识,又因为通晓英语,所以,毕业之前就被招进了司法部。”陈文表示,这段学习经历为其日后做律师和专业方向的确立,埋下了伏笔。 1987年,陈文进入司法部国际律师交流中心工作。第一年他便以翻译的身份评上了中级职称,第二年又被提升为副处级干部,仕途可谓顺利。而更重要的是,借助工作的便利,他得以有机会参与到一系列中外法律交流方面的重要外事活动和会议。 “在国际律师交流中心,我有两段非常难忘且对我个人影响深远的经历。”陈文说。 第一段经历,是参与1987年秋季举行的“中美经济贸易投资法律研讨会”的承办工作。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中美律师界交流盛会,共有1200多名美国律师在其司法部长的带领下,乘包机飞抵中国参会,中国参会的律师也高达2000多人,时任中央领导人赵紫阳也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在北京举行,由中国国际律师交流中心承办。“这次会议在当时中美两国及国际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陈文说。 第二段经历,是参与当年在北京长城饭店举办的“中国欧共体经济法律研究会”。这次会议开得同样非常成功,增进了西方国家对中国的了解。 有了这两次承办大型国际会议的经验,陈文之后还直接参与策划了“中国沿海城市经济法律研讨会”和其他一些对外交流活动,第一次邀请台湾律师和韩国的律师来中国大陆,进行法律交流与沟通。 我们知道,现代法治理论及实践首先是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产物。这段工作经历,不仅使陈文在事业上变得日益成熟,而且进一步拓展了他的思维格局和世界眼光。 1989年,深受领导赏识的陈文获得了公派瑞士圣加伦大学做访问学者的机会,专攻国际经济法,由此进一步夯实了自己的法律专业基础。不仅如此,在那期间他还去苏黎世SSR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了一段时间,不仅接触到大量国外律师、阅读了大量西方案件判例,加深了对欧美法律体系的了解,还借机熟悉了西方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和管理模式,为其日后自己创业、开创自己的客户资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90年,陈文回到国内,加入司法部中国国际经济与法律咨询公司,2年后离职,当时已是副处长。 离职的诱因,正是当年那影响了一代人的下海潮。 时间定格到1992年1月,一趟专列由北向南直驱2441公里后抵达深圳,随后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南巡讲话,如同一声春雷炸响了整个中华大地。5月,公司法制定,为现代企业降临开出“准生证”。10月,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中国式改革进入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 市场的力量以雷霆万钧的气势磅礴于整个中华大地,推动了一代人命运的改变。 在体制内成长的官员和知识分子站在了“安稳VS财富”的十字路口,最终,一部分人选择继续留在体制内,而另一部分人则投身私营工商界,掀起了下海潮。据人社部数据显示,1992年,共有12万公务员辞职下海,1000多万公务员停薪留职。这其中就包括以陈东升、田源、郭凡生、冯仑、王功权、潘石屹、易小迪等为代表的“92派”企业家。 陈文说,“当时我们渴望突破体制的束缚,追寻更大的自由,也期盼着更大的舞台来挥洒自己的一腔热血。” 小时候,他看过一部电影《2.7风暴》,电影中大律师施洋维护工人群众利益时的那种大义凛然、坚贞不屈,令他深深折服,长大后当一名律师的幼苗就此在心中种下。 1992年,陈文与其他人携手创办了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一段全新的人生旅程。“我知道,前面会有风浪,会有各种未知的考验,放弃‘铁饭碗'辞职下海,也受到了来自单位领导和家人各种反对的声音,但我还是愿意听从内心的召唤,愿意把法律当做自己一辈子的事业来做。”陈文说。 奋斗不止的陈文,在自己44岁那年还坚持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了博士学位。 “业界元老” 提到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开拓,陈文的名字是绕不开的。 1991年年底,国务院在《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房改的总目标,这意味着“分房时代”一去不回,“房事”开始成为中国人生活中的头等大事。1992年,陈文等5人创立的中伦律师事务所,开始专注中国的房地产法律业务。 “我之前到瑞士和香港学习,接触过这方面的业务,断定中国的住房私有化将是早晚的事,这一块的法律业务也一定会大有可为。”陈文说。 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资源类、金融类等行业均由国有企业把持,只有房地产行业被政 府推向了市场,应该说,中国的房地产行业是以民营经济为主导完善起来的,而允许外资进入,也极大改变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程。 “这也给了我们很大的空间。”陈文说。 他们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首单”正是开给了外销商品房,第一批项目是北京的金城公寓、金汇公寓和金都公寓三个外销公寓。“我们主要是帮客户起草合同、提供咨询、签定契约、参加谈判。” 这也开辟了中国房地产非诉法律服务的先河。 陈文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住房“按揭”制度的引入。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把“按揭”这种支付方式从国外介绍到中国的时候,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它还只是一个陌生的概念。 想易做难。陈文回忆说,那个年代,个人还没有银行的信用记录,而有信用记录的企业却又有大批死账、呆账在银行。所以,担心个人也会像企业一样“赖账”的银行,都不愿意向个人提供贷款。 “虽然一开始遇到了不少困难,但我始终坚信它能够在中国推行。”陈文说。 此后,陈文充分发挥愚公移山的精神,开始了长达一年半的游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1995年秋,轰动京城律师界、房地产界、金融界的亚运村汇园公寓K座按揭业务在万众期待下诞生了。紧接着,位于方庄的金城中心、金汇中心等近百个按揭业务接踵而至。之后,陈文又趁热打铁,开始了在北京商业银行(现北京银行)的按揭讲座,课后,全行100多个支行同时开始了按揭业务。 很快,按揭业务“遍地开花”,迅速“席卷”了北京的各个银行。1995年,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走上正轨。 时至今日,大家对住房按揭制度早已不再陌生,而这项制度对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意义,自不待言。 “这种成就感、满足感,是接几个标的几十亿的案子所远远不能比的。”陈文一脸欣慰的表示。 中国房地产行业迎来高速发展,陈文团队的房地产法律服务也在持续进步。 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也不断涌现,比如,房屋质量没“底”、面积没“谱”、宣传没“边”、合同没“准”、售房没“证”等问题普遍存在,楼市纠纷案日益增多,法律、法规环境也有待健全。 1998年,陈文针对当时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律师视角,出版了一本指导个人购房租房的小册子。出版后,一时“洛阳纸贵”,数次再版,成为了当年的畅销书之一。 他这些年还先后撰写了上百篇有关房地产和金融法律方面的文章,也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包括给其他同行提供了参考和示范。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文和团队当初播下的一粒种子,开始长出新苗,开出枝叶,逐渐成长为一棵大树。团队的服务项目,一步步向着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的手续、施工建设、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领域拓展、延伸,最终开创性地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全过程法律服务模式。 这为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助力。 不仅如此,作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法律顾问,陈文这些年还参与了诸多北京房地产政策、规章的制定,起草、修改了通用的合同范本及其他规范性文本,全程参与了北京市多宗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他还先后主办过多次大型房地产法律研讨会,就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中的法律、理论、实践问题进行了法律宣传和理论与实务方面的探讨。更直接、间接为律师行业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人才。 正是鉴于陈文对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的贡献,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曾多次在榜单中将他推上“房地产”领域业界元老“宝座”。 熟悉中国法治事业发展进程的人知道,我国律师制度刚恢复重建时,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刑事案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渐介入民事、经济案件,部分律师的业务发展方向拓展到非诉讼业务。时至今日,可以说律师业务已无处不在。 陈文身处这股历史潮流中,也是这股历史潮流的弄潮者之一。 自1993年,陈文开始率队为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金融法律服务,与张德荣律师联合处理了众多有影响力的重大项目或案件,比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银团贷款”项目。南水北调工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投资额最大、涉及面最广的战略性工程,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从专业角度来看,它的建设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等特点,因此对金融服务也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这项工程最终采取了众多银行组建融资银团的运作模式,这在我国大型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上是第一次,也是当时我国银行界对单个建设项目提供金额最大的银团贷款。在法律上就会提出诸多考验,比如,这其中涉及到一个开放式的银行间合作协议,情况非常复杂;当时项目法人尚未成立,但贷款却必须及时推进;工程具备的公益、市场双重属性,也使得贷款及担保方案难以完全按市场规则运作……除了工作量超乎想象,我们还必须依托大量创新,才有可能最终处理好相关的法律事务,确保贷款及工程顺利进行。”陈文说。 欣慰的是,经过艰苦的奋战,陈文律师及张德荣律师带领团队出色完成了任务。 他们还在此基础上,专门针对银团贷款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撰写成理论文章,以讲课和分发资料等形式,向各成员行和项目法人介绍银团贷款的法律常识。 “经此一役,我们日后再为其他国家大型基础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就更有信心了。”陈文说。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陈文后来又带领团队一步步拓展了公司与证劵法律业务、知识产权和信息技术业务、诉讼与仲裁业务。其中,为帮助国家开发银行及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完善对金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他们率先在国内提出了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的体系,并做了大量宣教工作,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领域的普及。 建造“航母” 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陈文是律师,也是律所的掌舵人。这些年,他带领律所励精图治、持续发展壮大,已由当初的“一叶扁舟”发展至行业里的“一艘巨轮”,如今正朝着“百年老店”的长远目标迈进。一路走来,律所的发展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基本轨迹。 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律所真正走向市场化的起点。1999年,“依法治国”正式写入宪法后,中国律所开启了一波声势浩大的规模化布局浪潮。 “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大所成长的必经之路,也是衡量大所提供服务的广度与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陈文说。 在此背景下,陈文律师于2000年初将中伦律师事务所解散,后与金通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了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 “规模扩展是大势所趋,但伴随着律所的规模化发展,需要同步推进的还有律所内部管理体制的升级与改革。当时,我们在这方面走了些弯路。”陈文说。 2003年末,为了更好的发展,陈文退出了原来的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与张德荣律师共同着手创建了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注:2009年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中伦律师事务所)。 陈文说,“那年我47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候,也积累了一些行业经验,因此,尽管创立新所之初我们只有10来个人,涉及的业务板块也相对简单,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战略方向,合伙人之间目标一致,心系一处,律所的发展壮大仅仅是个时间问题。” 不过,陈文未曾预料到的是,2006年,他和律所经历了一次“大考”。 那年,宏观经济的“寒潮”,将专注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中伦文德拖进了“泥潭”。同年夏季,陈文带着9个律师合伙人踌躇满志地赴北戴河召开10年规划大会,没想到,规划会结束不久,律所的9个合伙人就走了6个。一盆凉水兜头朝陈文泼来,“当时瞬间有些蒙了,一时之间甚至有些心灰意冷。”陈文说。不过,他也表示了理解,“律所的发展遭遇了瓶颈,可合伙人也需要生存。” 这次打击,对陈文影响非常大,也再次坚定了他拓展业务类型、引领律所走规模化综合性大所这一发展路径的决心。 “我们必须不断调整自己,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不断拓展业务类型,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人家问你能不能提供某项法律服务,你回答说没有,那肯定就可能会失去这位客户。当然,拓展业务,并非让每个人都成为‘万金油',而是通过扩充人员、打造不同的专业小分队来从整体上实现,包括招募优秀合伙人律师、加强业务培训及培养新的合伙人。”陈文说。 之后,经过大刀阔斧的及时调整,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迅速从危机中走了出来。 中伦文德的扩张速度,可谓迅速。 2008年,中伦文德落子上海,正式开启了全国布局的步伐。2013年,入选ALB“中国十佳成长律所”。2016年,走进香港,与香港胡百全律所合作设立了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所。 如今,中伦文德涉及的业务种类已涵盖金融、保险、投资、信托等35项,律师数量为两千多人,全国现有分支机构22家,规模体量位列中国本土律所前十。在The American Lawyer发布的2019年Asia 50亚太50强律所规模排名中,中伦文德高居第6位。 陈文本人也在2008年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一直以来,我们的专业化、规模化都是坚持同步推进和互为支撑的。”陈文说,而指引律所确立战略方向的“灯塔”,则是国家的战略部署和客户的现实需求。例如,在分所管理模式创新上,中伦文德结合当前形势,开启了一体化的协同模式。通过现有分所,打通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东北、华东、华中、西南及西北的重要城市,着重布局中国经济发展重镇。 “大所就要有大所的作为和担当。”在此思维影响下,2017年,中伦文德成立了“中伦文德法律研究院”、“中伦文德雄安新区金融与投资发展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院。“两院一心”是律所基于市场判断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期进一步整合资源,挖掘自身潜力。2019年,中伦文德又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这是中伦文德在战略层面的又一重大布局。 陈文说,“律所必须追求高质量发展,做大的同时,也要持续做强,提升服务质量。” 一直以来,中伦文德的学术研究风气都很盛,他们邀请了诸多各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携手开展专业研究。律所还鼓励大家多办经典案例,多写专业文章与办案体会,总结办案经验,进行理论与实务的探讨与研究。创建所刊——《中伦文德法律评论》。对于所里青年律师在《中伦文德法律评论》上发表的文章所展现出来的专业水平,陈文从来不吝赞美之词,“不少文章写得都非常专业,非常深刻,很有见解,甚至不少涉及新领域的新内容我都看不懂,呵呵。”陈文欣慰地笑着说道。 中伦文德还积极践行社会责任。2017年,律所与其他单位联合捐资发起了“护航计划",致力于为出国留学的少年学子提供公益保障服务。还在全国30多所高校设立了“中伦文德奖学金”,每年捐资数百万元,且捐赠数额还在持续加大,目的是鼓励那些学业优秀、饱含法律理想和热情的未来法律人。 “对未来投资,我们很乐意去做。”陈文微笑着说道。 对于律所的未来,他们的目标如今指向的是行稳致远的“百年老店”。 每一道风景的背后,都是人们无数的汗水与努力。中伦文德能有今日之风景,离不开不断的创新,也离不开律所内部管理体制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在管理模式上,律所借鉴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董事会负责整体战略规划、总所与分所之间协调合作,并根据业务领域下辖35个专业委员会,由陈文担任董事长,律所全国各分所的主任皆在董事会之中。 “也是因为我个人的经历使然,使得我特别重视队伍的稳定,注重每个人对律所的归属感和粘性。”陈文说。 在实践中,他通过不断摸索、调整,在中伦文德建立了非常有特色的合伙人分级管理等一系列创新性制度。所谓合伙人分级管理,即律所把合伙人分为4个等级,在具体决策时,各个等级的表决权依次为:1、1/2、1/3、1/4,权利与其创收、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对等。 “我们也非常注重律所文化建设。比如,所里给全体合伙人购买了全球高端医疗保险,退休后,也会有相应的保障机制。”陈文表示,这在律师界并不多见,“买了全球高端医疗保险,意味着如果合伙人出差或外出时遇到意外情况,保险公司会直接派直升机去接你。你知道,我们律师成天的天南海北、国内国外奔波,有了这一层保障,心里就踏实多了。” 另外,律所还会把青年律师、合伙人送到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去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操作方法,以提升其专业水平。
领航“出海”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开启了未来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服务中国企业的境内外上市,也让中国律所实现了高速发展。 中伦文德也成功借助这一浪潮,“驾船出海”,实现了事业版图的加速扩张。 设立海外分所,是律所海外布局最直接、也是中国本土律所最早采用的方式。2007年3月,中伦文德率先在英国伦敦金融城设立的分所获准开业。这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伦敦开设的第一家分所。随后,中伦文德又在沙特利雅得开办分所,同样是当地第一家由中国人设立的分所。由此,中伦文德在欧洲布局的涵盖多法系的法律服务网络逐渐成形。 “应了那句老话,实践出真知。在国外开设分所一段时间后,我们发现这种形式弊端明显,比如,分所合伙人工作积极性不高,团队稳定性不足,等等。”陈文说。 由此,他们及时对律所的国际化布局方式做出了调整,转而与当地律所或律师团队一起设立联营所。2015年,中伦文德与来自俄罗斯、日本、英国、印度、韩国的5家律所商谈,并与其中3家签订了合作协议。2019年11月,中伦文德与美国知名老牌律所贝普律师事务所达成了联营关系。这将有助于促进双方业务上的合作,为彼此的客户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 在联营之外,中伦文德还通过加入国际性联盟组织来拓展律所的国际化布局。2010年,中伦文德正式加入INTERLAW(国际律师事务所联合会)。每年的INTERLAW年会上,都会有来自世界各国的优秀律师分享其所在领域的前沿项目和课题,通过INTERLAW,中伦文德与各会员单位间互相介绍、接收业务,实现信息融通。 从设立分所,到搞律所联营,再到加入联盟,陈文对律所国际化的认识不断深入,中伦文德的国际化战略路线也变得日渐清晰。 2013年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21世纪的伟大新故事由此拉开序幕,也为中国律所带来了新的业务风口和挑战。 “机遇总是与挑战并存。”陈文说。与中国同行相比,外国律所的竞争优势明显。他们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高,熟悉母国的法律法规,且拥有丰富的全球并购经验、庞大的全球网络与广泛的行业资历,在中国企业的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银团贷款、兼并收购等大型跨境交易中,远比中国律所在主导地位上占优势。 迄今为止,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中,中国律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中国企业的国内法律顾问。 “外资事务所可以来中国设所,我们也可走出去。”陈文说。 不过,这要求中国律所必须努力使自己的专业服务达到国际水准,别无其他捷径可行。 2015年,中伦文德成立了“一带一路”法律事务委员会;并由陈文任主编,与律所同事合力,编辑出版了《“一带一路”格局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一书。 2017年,中伦文德“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院成立。如今,经过长期的努力,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中伦文德律师已经从最初涉外法律服务的分包服务者转变为承担项目法律总协调人的角色,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建议。 鉴于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在参与“一带一路”工作过程中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所展现出来的专业热情,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于2019年6月18日与中伦文德签署了《法务合作协议》,聘请陈文律师和李铮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 2019年底,第二届“一带一路•合规之路”优秀法律服务项目颁奖典礼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中伦文德承办的合资项目获得“一带一路•合规之路”优秀法律服务案例奖。据了解,该合资项目作为“一带一路”的重大标志性项目,项目总投资将超过100亿美元。 服务“一带一路”,中伦文德步步为营,稳扎稳打。 群雁高飞头雁领,国际合作谱新篇。 为进一步扩大中国律师在国际律师行业的影响力,中伦文德于2016年发起设立了全球法律联盟(GLA),这是第一个由中国律师发起和各国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新型国际律师组织。 “2016年5月19日在北京召开的启动大会,共吸引了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及数百位法律界人士参加。”陈文说。目前,他担任着GLA联席主席一职。 陈文介绍,GLA是一个NGO组织,由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联合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发起,时至今日,已拥有来自英国、美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荷兰、塞浦路斯等国的40余家会员单位、12个专业委员会。总部设在北京和中国香港,是一个国际化的信息、项目、资金交汇对接平台,其宗旨是为全世界的中小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大中型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国际合作,开拓国际业务的一个公益平台,也便于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中伦文德与美国贝普律师事务所之间联营关系的建立,便是在GLA的推动下达成的。” 自2016年GLA成立以来,已成功举办多次年会活动。其中,2018年GLA第三届全球法律联盟年会的上半场、下半场分别在美国的华盛顿和纽约举办。大会规模盛大,来自全球各地的知名律师、政商要员和企业家共襄盛举,同时中国驻纽约副总领事于淼女士也出席了。纽约华尔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众多华尔街金融高管等也都有出席。 陈文表示,“这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希望能带来全新的改变。”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年之后,中国的律师队伍已从当年的200多人发展到46.4万人,律师事务所由70多家发展至3万多家,并且实现了全国范围内县域以上律师服务的全覆盖。 40年,弹指一挥间。许多曾经“脱下制服,穿上西装”的意气少年,如今已鬓染微霜。然而,他们那颗追梦法治中国的初心,“还是曾经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未来,中国的法治之路依旧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依然需要有更多人来坚守、来奋斗,64岁的陈文正是这其中之一。 如今,人到花甲,陈文的名利之心变得越发淡薄,他把更多的精力放到了青年人才的培养上,“我常跟所里的同事开玩笑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你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一定要想办法多培养一些青年才俊,为律所和中国法治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输送新鲜血液。” 如果把人生当作一段既漫长又艰苦的马拉松,那么,中伦文德的长跑才刚刚开始。“我们律所至今走过的历程满打满算也不足30年,而国际上的知名大所,像克拉维斯,斯文和穆尔、高伟绅等,都有100多年甚至200多年的历史,没有这种岁月的积淀,律所是不可能真正做大做强的。”陈文说,中伦文德接下来的目标,就是要成为一家真正具备国际水准的“百年老店”,这需要一百年的传承。 正如陈文的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瑞复对他的评价:“陈文律师不是为赚钱而做律师,而是把律师作为一种事业来做……”。律所成立不到30年,陈文想到的却是未来几十年、上百年律所的打造,他所希望的是中伦文德能为“法治中国”建设、为中国法治事业不断进步持续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祝愿中伦文德未来的发展如陈文的志向一般璀璨、高远。 【人物简介】 陈文,1956年生于河南焦作,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长,是中国“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业界元老,早年曾就职于司法部。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