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开曼群岛的SPC基金很火热,备受投资者的推崇,但是在实际资产管理中,不是所有的投资方案都适用于这种基金形式,因此在开曼设立基金架构的时候要有限考虑是否适合自己企业的投资策略发展方向,毕竟运营基金所需要的费用并不低。那么开曼SPC具有哪些特点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开曼SPC 开曼独立投资组合公司(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 “SPC”)是开曼豁免有限公司里面一种特殊形式的基金载体,即在每一个投资组合公司下面可以设立多个投资组合(Segregated Portfolio,“SP”),每个不同的投资组合使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各个投资组合之间的资产和负债互相隔离,并且每个投资组合和该投资组合公司之间的资产和负债均互相隔离。因此SP的债权人只能追索对应的SP的资产,而SPC的股东和债权人只能追索至其股份对应的SP的资产。 由于这种形式的基金使得基金的管理者能够将不同投资策略资产进行隔离,这种形式的基金在各国的基金实践中均有体现。
开曼SPC的监管 根据《开曼共同基金法》规定,除非满足特定的豁免要求,共同基金(mutual fund)受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的监管。根据共同基金的定义,无赎回权的封闭式基金(close-ended fund)因不属于共同基金而无需向CIMA注册,有赎回权的开放式基金(open-ended fund)因属于共同基金而需要向CIMA注册。若一个SPC内部即有封闭式投资组合子基金和开放式投资组合子基金,则整个SPC都会被认定为共同基金而受到CIMA的监管,即该等SPC下设的每一个SP均需向CIMA注册,并向CIMA提供年度审计报告,一定程度上将增加封闭式投资组合的合规运营成本。 开曼SPC设立流程 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即合伙企业、公司或单位信托);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开曼群岛通过立法创设了一系列组织形式,可供基金发起人根据不同投资基金运作需求而选择灵活适用,这些组织形式主要包括: (1)开曼受监管基金(regulated funds)常用的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开曼EC”); (2)开曼PE/VC基金常用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开曼ELP”),以及; (3)开曼群岛于2016年最新推出的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开曼LLC”)。 开曼SPC基金的优点和缺点 由于其多种结构优势,SPC这种公司结构常见用于多重股本对冲基金、伞型基金和主从基金结构。主要优势表现在:
1、SPC提供设立法定“限制围栏”以保护在一个SPC间各个SP的资产和负债的交叉负债问题。 2、一个SP的年度官费比一个豁免公司的年度官费低50%。 3、SPC是一种开曼公司结构,与标准豁免公司相似,对董事和股东没有非居民限制。 4、没有外汇管控限制。 5、SPC或其股东皆无税务负担。 6、投资人可以使用不同SP持有各类资产类别(例如,房地产、知识产权、股票和股份,以及不良资产),并使得他们的投资能和同一个SPC平台上其他SP分开管理。 开曼SP基金的缺点: 开曼SPC架构未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得到认可,所以SPC的法律文件一般写明适用开曼法;同时,如果开曼SPC任一SP违反了开曼金管局的监管,有可能会影响到整个SPC的合规性及业务运营。 其实开曼SPC基金设立的成本比较昂贵,所以在实际应用,特别对于初创业阶段的企业并不是很适合,投资者可以考虑先以别的基金形式起步,等到拥有稳定的经验投资之后在选择这种基金形式。 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庞大办事处网络覆盖21个国家/地区和47个城市。服务超50,000位客户,包括在亚洲上市的~2,000多家公司,以及超过40%名列《财富》杂志全球500 强企业的公司。有超过2,600名员工,其中630名是认证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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