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湖南永和食品败诉北京字节跳动“今日头条鱼”改为“今日头鱼”,本商标侵权案在网上一度引起热议冲上热搜。
被告主张驰名商标 永和公司主张,虽然肉制品上使用了“今日头条鱼”和“今日头条小鱼”等标识,最主要是使用了其第9367190号“食为先”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 永和公司提交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认定“食为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商标驰字【2017】128号)、湖南省著名商标证书等,用以证明永和公司在肉类食品上在先拥有知名商标、涉案产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可否”舍近求远“认定驰名商标 今日头条在第29类鱼商品上有注册成功的“今日头条”商标,可偏偏不主张,你来打我啊是不是很任性。 于是,永和公司就认为,本案缺乏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字节跳动公司在第29类已有注册商标,但在本案以第9类商品提起诉讼、刻意追求私法认定驰名商标” 一审判决后,湖南永和食品、代理律所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与众多权威专家针对本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行成了《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结尾尽管是注明了“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但可以充分反应了权威专家们对本案结果不一样的见解和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另一高度。这份《法律意见书》值得人们去思考!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