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15:00,国晖大讲堂第四十九讲“司法鉴定与法律实务”主题法律主题沙龙在总所六楼大会议室和视频号同步直播。 本次法律主题沙龙由司法鉴定中心综合部副主任、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理事曾子杰为我们带来。 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对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很重要的指导意见,执业律师们对司法鉴定一直都十分倚重,而现场的热烈反响和线上过百人的在线观看量无不说明这一特点。 活动海报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会议开头,国晖律师学院院长赵启太律师首先对曾子杰主任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并对曾子杰主任的经历和能力表示了肯定,希望通过国晖学院这个平台,让更多的律师通过此次分享会学到司法鉴定相关的知识,从而对自己的执业生涯产生好的影响。 曾子杰主任先是对司法鉴定的概念做了简单描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然后提到了司法鉴定与律师之间相互合作密不可分的关系,表示今天能够受邀来到国晖律所主持此次沙龙活动非常荣幸,也希望今后能与律师朋友们有更多的合作。
二、司法鉴定的执业分类 根据2020年司法部印发新的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曾主任为大家介绍了其中详细的分类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五个大类。 而后,曾主任表示将会选定几个常见常用分类进行详细讲解,但首先还是要介绍一下如何选择好的司法鉴定机构。
三、如何选择好的司法鉴定机构 对于如何选择好的司法鉴定机构,曾主任总结性的提出了六条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1、检查司法鉴定许可证和业务范围。 2、委托鉴定事项所对应的专业鉴定人员是否具有3人及以上,且其中1人为高级职称。 3、在司法部官网和广东法律服务网检索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信息。 4、是否在法院名册公示名单中。 5、是否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 6、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有通过司法部每年组织的能力验证。
四、文书司法鉴定 随后,曾主任在之前提到的司法鉴定的类目中选择了几个常见常用的分类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首先是文书类的司法鉴定,曾主任就笔迹鉴定中样本采集的重要性、笔迹检验面临的问题、笔迹检验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印章鉴定中样本的选择、书写形成时间的问题探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分享。 曾主任还指出文书司法鉴定结论的三种意见,分别是:确定性意见、倾向性意见和无法作出意见。并以笔迹鉴定、印文鉴定和篡改文件鉴定的相关案件实例做了具体的分析分享,众人收获良多。
五、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涉及电子证据。所以曾主任又着重介绍了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这也是在场律师们目前最关心的方向之一。 而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曾主任更是从六个方面展开了具体的分析,分别是其概念与发展、法律适用、特性与分类、取证的相关标准、相关案例和相关问题讨论。 这其中,曾主任分享的三个实际法律案例:删除公司电脑数据案件、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取证案件、手机游戏充值案件更是为大家拓宽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应用思路,充分展现了律师和司法鉴定互相成就的这一特性,让本次分享会的气氛达到了高潮。
会议最后,曾主任积极解答了现场观众和线上提问,并与大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虽然本次交流分享会只有简短的两个小时,但曾主任深入浅出的介绍成功让参会律师对于司法鉴定有了更深的了解,也为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提供了新的思路。 //END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联系邮箱:804 14 447 0@q q.c om |